民法典离婚后不可以不抚养孩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3.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4.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需要因为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这种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在对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所以只能由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替孩子跟对方讨要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