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到场,可以开庭,法院会继续审理案件。被告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被告可以传唤,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一方不到场需要在六个月时间予以判决,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到场,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