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证须双方同时领取,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后离婚证不需要收回,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证的领取流程:
1.签订离婚协议书。
领取离婚证之前,需要离婚的双方去协商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孩子抚养权等事项,协商一致之后,离婚双方可以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找律师代写。
2.备齐相关证件。
离婚时主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带上相关证件,离婚双方就可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登记手续了,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领取离婚证是非常快速的,往往一天之内就可以办理结束,具体要参考当天办理登记的人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