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会被起诉,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
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
3.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
4.法院通知被告举证;
5.法院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6.开庭审理;
7.法院判决,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8.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