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探视孩子是可以起诉。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找法网提醒您,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情况下可以取消探视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抚养子女一方按协议的约定,将子女带到指定地点或者交给对方的,就算是履行了协助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