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是有效的。找法网提醒,我国法律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财产约定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其财产分割约定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按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采取拍卖、折价等方式分割,但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