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定时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再作出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是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共同抚养孩子的,那么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来履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够通过诉讼离婚的,那么可以在诉讼过程之中向法院表达双方都想要共同抚养孩子的意愿。只要对子女的成长不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一般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将抚养权判决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轮流照顾孩子。
离婚后男方可以采取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抚养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