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下,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找法网提醒您,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议变更,即离婚后男女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2.诉讼变更,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