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是以父母孩子的关系对外宣称,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是以父母孩子的关系对外宣称,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民政局收养手续的办理是需要收养人全部到场并办理手续,若一方无法到场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还需要当事人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好申请书,进行提交,等待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