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1-05-24 11:0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继承人做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因继承问题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视为遗产继承权丧失。情形严重的,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那么以下内容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释遗产继承权丧失情形。希望内容能对您们有所帮助。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一、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熟人处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居于之前或者预期处于同意继承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抚养义务,而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经常的精选谨慎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如经常打骂、冻残、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从事过度体力劳动等。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遗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

  三、继承分类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4、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5、遗赠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

  继承权是根据人身关系或者血缘关系而产生。作为继承人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方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是公序良俗原则所体现的。为了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秩序。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继承权的放弃与继承权的丧失
你好,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继续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通常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你好,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14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通常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丧失继承权的定义
可以举证证明,分割时要求少分或不分
继承权是否丧失
你好! 不丧失继承权。
是否丧失继承权
要看具体情况,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仅仅是搬出去单过,不影响继承权的享有。
离婚前妻孩子的财产继承可以协商决定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子女和父母都有权继承女方遗产。所以离婚后女方的财产应由女方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女子再婚
沙坪坝区专业遗产房屋继承律师费用怎么算
房屋遗产继承一般需要交以下费用: 1、每平米40元公证费的,计算的面积大小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算; 2、由房管局收取1平方米50元的手续费; 3、评估事务所收
专业遗产房屋继承找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
父母去世后房产没立遗嘱如何办
父母没有写遗嘱,遗产房子继承方式如下:继承人首先要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证明,接着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
我儿子的房子,想赠给我孙子,孩子今年5周岁,须怎么办理
签订赠予协议,然后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老人去世有15万三个女儿,其中两个女儿把钱取走,该怎么办?
如果能够证明是两人取走的,可以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