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而且遗嘱可以订立多份,也可以撤销,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然,这种遗赠的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
公民订立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要求和方式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方式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发生遗嘱撤销、变更的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必须采用公证形式。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变更所立遗嘱,而是从遗嘱人的行为推定其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表示,产生撤销、变更遗嘱的法律后果。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上面的文章是与接受遗赠公证材料有关,从而可以知道无论是办理什么事情的时候,公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还有其户口本,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