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5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日:xxx 民族:xx 住址:xxx
为了 ____________,特请 __和 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___ 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律师
____律师事务所
x 年 x 月 x 日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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