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第一顺位的父母不在则由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互平等。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继承人需要经过六大步骤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1、准备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2、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
3、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4、缴纳各种税费。
包括5%的营业税(若房产证超过五年则免征)、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3%的附加教育费、0.05%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产证贴花费(5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0.5%的评估费。
5、出具受理通知书。
6、领取房产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不在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若第一顺位的父母不在则由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