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承过世的主体人的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则不需要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合同根据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可分为赋权合同和弃权合同。赋权合同指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赋予相对人一定的继承权的合同,相对人则往往以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作为对价。赋权合同按订立合同的主体有可分为继承服务合同和遗赠服务合同,前者发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后者发生在不具有继承人资格的其他人和遗赠人之间,且受遗赠人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受遗赠人。
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在性质上即为遗赠服务合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通说认为系我国五保制度的延续与改进,但五保制度明显为公法上的社会救济,与私法中的继承合同不应混淆。另,遗赠扶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义务限制为生养死葬,确实不符合契约自由的私法原则,在法律适用中法官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生养死葬的具体内容可作弹性的解释。弃权合同通常发生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指继承人同意放弃对被继承人的全部或一部财产的继承权的合同,被继承人往往以生前赠与继承人一定的财产为对价。
合同特别是保密合同这种特殊的合同,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吗,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承过世的主体人的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则不需要继承。关于保密合同可继承吗。的相关内容。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您可以作为参考,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