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本人 (身份证号: ),因年事已高/其他,故立此遗嘱对本人所有的财产继承问题进行安排。
(一)截止立此遗嘱之日,本人的父亲: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本人的母亲: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去世。本人【已婚/未婚】,与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大儿子/女儿: (身份证号: );二儿子/女儿: (身份证号: )……。
(二)本人去世后,将本人生前财产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三)声明
1、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订立本遗嘱时,未受到任何胁迫、欺骗,本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本人合法取得的、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
4、本遗嘱处分的遗产中若包含本人无权处分的财产(如共有财产中非本人所有的部分),则仅对本人有权处分的部分生效,且本人有权处分的部分财产仍按本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份额进行处分。
5、若有本遗嘱未涉及到的财产,继承人应当遵循相亲相爱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
6、本遗嘱一式
份,一份交
保管,一份交
保管,具备同等效力。
(四)遗嘱见证人
见证人1: ,身份证号: ,与立遗嘱人关系: 。
见证人2: ,身份证号: ,与立遗嘱人关系: 。
上述遗嘱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本人签署按手印,立遗嘱人订立该遗嘱时神智清醒且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立遗嘱人本人自愿作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1(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2(签字按手印):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和遗赠等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写合法遗嘱的相关知识,遗嘱是被继承人对于自己死后自己所有财产的处理,但是被继承人所写的遗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