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
(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与子女是否移民国外没有关系。
(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本法编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五)本编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人先到公安机关或医院,请求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二)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人民法院等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二)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三)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四)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综上,只有出现法律上规定的情形才会是继承权被取消,也禁止以违法犯罪的方式取得继承权,若是继承人没在一定的时间内继承,视为放弃继承。那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关于移民国外有继承权吗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