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1、对遗产范围的界定做了规定。
2、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3、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民法典继承编草案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4、在遗嘱形式方面有很大变化。对于打印遗嘱,认为是有效的遗嘱方式。
5、当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这些遗嘱内容相互冲突,最后以哪个遗嘱为准?原来继承法虽然也有规定,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又有特别的规定,即:公证遗嘱不能撤销,其他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来撤销来改变。
6、在民法典首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过去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地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
7、民法典继承编规定转继承。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编的调整范围的规定有哪些?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了,继承的范围扩大了,也有一定的完善。当自然人一出生就具有继承权,即使是一个婴儿,只要一出生就是有生命的婴儿都开始有继承权,但如果婴儿出生几小时就死亡了,那么婴儿的继承权会留给了其父母,这就是法律继承权的顺位规定。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