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

更新时间:2022-01-25 20:3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人选择做遗产公证,其目的是为了不免不必要的遗产继承纠纷。那么很多人不清楚继承权公证的一些规定,它不仅需要召集所有的继承人,还需要先缴纳必要的公证费用。今天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的相关知识。
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

一、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是不能到场的主体可以委托他人到场,但是需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哪些行为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继承权公证哪些人到场的相关内容。遗嘱继承原则上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又不愿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需要委托协议等证件。您还有哪些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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