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无继承权人须事实上占有遗产标的物。若无继承权人仅主张权利,或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而没有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
(二)遗产占有人须无正当依据地占有遗产。若占有人本身是基于质权、留置权或特定的合同债权而占有遗产,则继承恢复请求权不能行使;
(三)遗产占有人须否认权利人的继承权。遗产占有人并非基于否认继承权而无权占有遗产的,权利人应当主张相应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以获得救济;
(四)权利人须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权利人因特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其自然不能主张继承恢复请求权。
(一)自然人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人、储蓄;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家禽;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有人身权利的内容,又有财产权利的内容。其中的人身权利,与其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可移转、让与,随自然人的死亡而消灭;其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也可以继承。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三)自然人的债权、债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性质属于财产关系。凡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债务,允许移转和继承。
(四)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有价证券、某些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股权和合伙权益、数据和虚拟财产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遗产官司抱养的儿可以分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遗产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关系以及一些相关要求来确定遗产的类型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