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对法定继承人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
办案实践中,发现有人以为遗产的继承人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篡改。
在这样的认识之下,就产生了两个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被继承人不能立遗嘱,立了也白立。其实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我的遗产我做主,被继承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还可以修改遗嘱,反悔自己的处分行为。
第二个误区就是法定继承人以为自己的继承人身份来自法律的规定,是铁定的,一旦发现被继承人立遗嘱并将遗产指定全部由部分继承人继承甚至赠与外人时便撒泼闹事。这样的案例常常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也很少照顾他们,直到他们临终甚至去世后才奔丧。从情理上来讲,一分付出,一分回报,好人有好报;从法律上来讲,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所以撒泼终究只是撒泼,又能奈何?当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种情况而已,实践中也有不同情况的。 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对于法定继承人没有认识,直到家庭闹了继承纠纷时,才恍然大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只有在继承人没有进行相关的财产的约定下,才能够启动法定继承的程序来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