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三)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四)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五)死者的婚姻证明。
(六)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七)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遗嘱公证办理手续是: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等;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审查完毕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想要放弃经过公证的房屋,就需要在继承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因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这时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这主要是因为保护被继承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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