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老人立遗嘱如果是自己书写的,那么有没有孙子做证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立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孙子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孙子的爸爸具有继承权),那么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并非所有人都是适合做遗嘱的见证人的,必须满足相应条件。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遗嘱见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