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经把网络资产、虚拟货币概括其中了,也就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可以做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也是民法为了适应最新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调整,对于网络资产、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私有财产范围也在明显扩大,这几年区块链概念火热,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支撑的虚拟货币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关虚拟资产方面的纠纷也多了起来。
那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当我们的虚拟货币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吗?
关于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我们可以通过最近上海一中院的判例来一看究竟。
2018年6月12日,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至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随后,皮特和王晓丽报警,严冬等四人承诺自愿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然而,返还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皮特、王晓丽将严冬等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比特币及天空币。
一审法院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http://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
目前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5月6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而且,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相关部委的文件,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也并未否认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相关部委的文件,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甚至在将来,待民法典草案通过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可以做为一项财产权继承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不能做为货币在我国流通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承认它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综上所述,比特币以及直播账号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因为自从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遗产的定义作出了概括式解释,而不是进行列举式解释,扩大了遗产定义的范畴,只要是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都可以继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比特币和直播账号能作为遗产吗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