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自放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后生效。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便不能再反悔,如果允许其撤回,对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影响甚巨,有碍继承关系之稳定,不得撤回。
办理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后比未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更具确定性和证明力,应当按照公证的内容放弃继承,不能反悔。公证机构不得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办理撤回声明的公证,而应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继承权的丧失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导致继承权丧失的五种理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以谋夺财产为目的,不论是否几岁,也不论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注销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后能反悔吗?”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是不能反悔的,且公证机关不能擅自撤回放弃继承的公证声明,若因为放弃继承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