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继承又称为代位继承。《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被继承人的侄甥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条适用于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如果法定继承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时这一条不适用。
简单来讲,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条件有三:
1、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2、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晚辈直系血亲均不继承;
3、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被继承人是立有遗嘱或遗赠协议,那就没有侄甥的事了(除非遗产遗赠给他)。
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被继承人的(外)孙子女还健在,那也没有侄甥的事了。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还健在的,那也轮不到侄甥,因为其父或母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满足第1、2条件下,如果侄甥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晚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可能发生转继承,由侄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 法定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父母立有遗嘱,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立遗嘱人对遗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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