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以哪份有效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确认即可。若数份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则按照“如果遗嘱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嘱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确认。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也就是说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二)立遗嘱人死亡。
(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一)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
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互不冲突。
(二)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1、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我国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当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力。
2、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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