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7 15: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立遗嘱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立遗嘱的,其效力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立遗嘱人还不放心的,可以将遗嘱进行公证。那么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公证细则是怎么样的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当事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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