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效力和其他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但是口述遗嘱的订立只有在情况危急的时候才可以订立,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当危急情况消除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还可以书面或者录像订立遗嘱的,那么口头遗嘱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口头遗嘱案件的证据提交,必须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果是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证言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