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被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如下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找法网提醒您,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比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