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人属于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找法网提醒您,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如下: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遗产继承的主体有: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