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立遗嘱有以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找法网提醒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以撤销。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