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证处没有立遗嘱的服务,应该是到公证处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找法网提醒您,遗嘱并非是一定要公证才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
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