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口头遗嘱继承公证的办法是: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财产权属证、公证申请书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找法网提醒您,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