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有父亲的遗产的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找法网提醒您,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遗产的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盒;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