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有条件,具体有: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能力;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的等。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1.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通过口头方式立下遗嘱的,要有见证人见证,在口头遗嘱生效的情况下,可以继承过户。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找法网提醒您,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