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有父亲的遗产继承权的。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找法网提醒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3.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4.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