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程序如下: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有资格进行遗嘱见证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找法网提醒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