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新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找法网提醒您,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要看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婚后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继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一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