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包括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代位继承人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发生原因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