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权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找法网提醒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不得担任见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