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订立有效遗嘱的方式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比如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除上述外,根据所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我国《民法典》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找法网提醒您,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
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