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是根据遗嘱人的指定予以确定,一般自然人订立的遗嘱,有遗嘱管理人的,管理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清点立遗嘱人的遗产,并为其保存好遗嘱内容。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是根据遗嘱人的指定予以确定,一般自然人订立的遗嘱,有遗嘱管理人的,管理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清点立遗嘱人的遗产,并为其保存好遗嘱内容。
遗产执行人需要制作遗产清单进行管理,以此通知继承人遗产情况,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同时还需要处理遗产的债权债务问题,以此进行分割遗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