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损害的赔偿标准有如下11个标准: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每一项大类标准下还分为甲、乙、丙等各等级,并有相应的列举式规定。
我国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分为三级:
1.第一级的是市或者区的医学会,属于首次鉴定;
2.第二级的省级医学会,属于二次鉴定。当事人如果对首次鉴定的结果存在质疑,可在15天内申请再次鉴定;
3.第三级是中华医学会,需要一定的条件方可申请鉴定,需要符合复杂、疑难的标准,且不可以跳过第一级和第二级鉴定。
(一)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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