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九十八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在签收前都可以无条件反悔。由此类推,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也可以反悔无需任何理由。因此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需要到公证处进行效力认定,不然则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协议的实现完全仅凭当事人的自愿。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公正时,应当向公正处提交以下几种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雇佣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等。
当我们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形式要求侵权人赔偿,但需注意的时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正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自愿履行协议内容。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公正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