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著作权侵权,须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有侵权行为。任何人都负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不作为义务。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否则即为侵权行为。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二是存在侵权结果。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履行法定手续,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所造成的实害结果,这种结果既可能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也可能侵害了著作财产权,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是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权结果须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数是故意的,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其程度,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学说继受德国理论,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将抗辩事由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抗辩事由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下要件:
(一)对抗性。即这种事由足以对抗对方的请求,已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目的。
(二)客观性。作为抗辩事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加害人一方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三)法定性。作为侵权责任法上的组却违法的事由,应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而不能对组却违法的事由作扩张解释。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侵权的行为认定条件是,要有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侵权故意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