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用于商业用途都算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七)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九)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学说继受德国理论,强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将抗辩事由称为违法阻却事由。
抗辩事由的成立必须具备一下要件:
(一)对抗性。即这种事由足以对抗对方的请求,已达到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目的。
(二)客观性。作为抗辩事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加害人一方的主观臆断或尚未发生的情况。
(三)法定性。作为侵权责任法上的组却违法的事由,应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而不能对组却违法的事由作扩张解释。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卖家在淘宝上使用他人拍摄或者制作的图片做广告,如果没有经过图片的著作权人授权,那么就属于侵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淘宝用别人图片做广告算侵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