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1)隐私权侵权。主要指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网络世界的私人空间,或者在互联网上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甚至出卖他人的隐私。如非法侵入他人的数据库、电子邮箱、系统程序,随意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的个人资料、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都是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
(2)名誉权侵权。主要指通过在互联网上登载作品(包括文字、图像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上登载的各类作社会关系网络应用的病症与诊断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侵权行为。
(3)知识产权侵权。主要指在互联网上非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行为。在互联网上,最容易遭到侵犯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
(4)网络域名权侵权。主要指非法侵犯互联网上的域名权的行为。域名是用户在互联网中的名称和地址,适用于区别其他用户的标志,具有识别功能。
(5)网络不正当竞争侵权。主要指在互联网上由于侵犯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破坏公正经营秩序,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1)根据侵权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网络侵权行为与特殊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是区分这两种侵权行为的标准。
(2)根据侵权内容,可分为版权侵权行为、域名与商标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国家机密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隐私权侵权行为、数据库侵权行为等。其中,版权权行为又可分为文学、艺术作品与科学作品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等。
(3)根据侵权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单个侵权行为、多个侵权行为(如将他人的多个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的行为)和批量侵权行为(如病毒对大批量的计算机系统造成的侵害行为)。
(4)根据侵权人人数,可分为个人侵权行为和团伙侵权行为。
(5)根据侵权人身份与地位的不同,可分为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行为。
(6)根据侵权人数与侵权的情况,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如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其享有版权的作品上载至网上传播)与间接侵权行为(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应知或明知其所属的网站内发生了作品侵权行为,但未采取避免侵权的相应措施的,按照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即认为实质上参与了对侵权作品实施大量散布的工作,即参与了侵权,从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根据被侵权人的确定状况,可分为指向侵权行为和泛化侵权行为。前者指专门针对特定的主体实施侵权行为,后者指被侵权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特点,如病毒侵权就是面向整个网络空间的。此外,根据侵权人进行侵权的行为状态,可分为作为的网络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网络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不侵权证明需要公民列举自己不存在侵权的证据,并转送到网络服务提供者手中,我国今年来对网络监管正逐步加强,一些隐匿在网络背后的侵权人也可以受到惩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