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过陈述一般是给交警看的,是当事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和所了解的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陈述和辩解。交通事故当事人是与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亲身经历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应该清楚。他们不但清楚交通事故发生前自己的主观态度,也清楚地意识到交通事故发生时自己的反应以及交通事故发生后所作出的处置措施,清楚发生交通事故前自己的行驶路线、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车辆的状况等等。因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对于认定交通事故案件是非常重要的。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首先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然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三)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四)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六)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七)最后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经过陈述书是当事人就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和所了解的情况,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陈述和辩解。是拿给警察看的,虽然不能作为证据,但可以作为定责依据。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经过陈述写好是给谁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