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责,已经不能仅仅靠赔偿就能解决了,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当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本罪不属于身份犯;
(二)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四)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
(五)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
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的话,不仅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还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全责会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