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伤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2021-11-19 17:3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导致病患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因此,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医疗损伤赔偿。那么,医疗损伤赔偿范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损伤赔偿范围

  一、医疗损伤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行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对患者名誉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实和后果。依照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陪护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鉴定费。

  二、医疗事故中双方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就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以及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首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以免发生举证不能。如患方提起违约之诉的,医方没有举证倒置的义务。

  (二)患方举证责任。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射击的经济赔偿的范围,项目,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患方的律师首当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完成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举证,举证前应当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不能发生漏项。当医疗尚未终结或情势复杂造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留相应的诉权,避免举证不力。此外,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虽然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三)当事人举证期限。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的,经法院许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损伤赔偿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上文介绍的具体内容,你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对应找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买了不计免赔,不在医保范围的药会赔付吗
你好,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不区分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
是农村合聊医疗范围吗?
咨询合疗经办机构 。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
交通事故赔偿的大概范围
你好,人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有伤残的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和手术,患者到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误诊导致流产怎么办?
要看是否为治疗造成。需要鉴定明确
楚雄法律咨询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法律咨询一般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需要看情况,有的不要,有的需要。比如你有委托意向,但是还没委托,一般不要咨询费。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国内一二线大城
科护长和病区护士长同时在一个科室,出现医疗纠纷应该处理哪一个护士长?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牙医把牙齿做坏了。该怎么办?
需要鉴定确定具体解决情况